第2256章 灵活的制度性解决方案(第1页)
秦云东直指国企治理中普遍存在的痛点——权责不匹配。
解林作为地铁集团董事长,是第一责任人,出了任何问题他都要承担领导责任,但他手里没有真正的人事任免权。
中层干部的提拔、调整、免职,需要经过班子会讨论、组织部考察、分管市领导点头等一系列程序,任何一个环节有人掣肘,他就动不了人。
而偏偏地铁集团的班子构成又是当年多方妥协的产物,班子会上替解林说话的人少、唱反调的人多。
这种“责任有你,权力没你”的制度设计,换了谁坐在解林那个位置上,都会觉得不公平。
蒙连途作为组织部长,对此心知肚明。
他理解了领导的思路,立刻提出新的解决方案。
“秦书记,您的意思我明白了。如果不解决权责匹配的问题,换谁来当董事长都难以真正扭转局面。组织部会把工作重点放在改革地铁集团内部人事制度,做实董事长和总经理在考核和提名环节的话语权。”
原来的人事制度下,中层干部只要不犯大错就很难动。
受制于制度程序和掣肘力量,即使解林有调整人事的意愿,实际根本执行不动。
蒙连途建议,在不突破现行干部管理法规的前提下,由组织部出台针对地铁集团的《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》试点文件,将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权和调整建议权,赋予集团班子较大的裁量权。
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,必须以董事长和总经理联合签署的《提名意见书》为启动前提。
未经董事长签署同意提名并提交考察,组织部不予启动考察,集团党委会不予安排审议。
并且,如果考核认定中层干部不胜任,由集团班子研究后可直接调整岗位或降级使用,报组织部备案即可,不需要逐人上报审批。
如果班子会不同意董事长的调整提议,须形成书面理由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,以此提高制约反对解林决定的成本。
这样设计,形式上尊重集体决策和党管干部原则,实质上解林掌握了准入否决权和调整建议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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